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1.《臨縣人民政府公報》
每季度出版一期,電子版公報查閱地址:
http://www.obty1.cn/lxxxgk/lxgkzl/lxgkml/linxianzfgb/
2.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臨縣人民政府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眾可通目錄指引查閱所需信息,查閱地址:
http://www.obty1.cn/lxxxgk/lxgkzl/lxgkzn/
3.其他方式
可在臨縣政務公開專區查閱公開的相關政府信息。
地址:臨縣中元街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聯系電話:4451330
查閱服務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該信息生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具體承辦臨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
聯系電話:4422613
辦公地址:臨縣臨泉鎮太和南路縣政府大院主樓二樓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地址為臨縣臨泉鎮太和南路,受理時間為正常工作日。
聯系電話:4422613??????傳真:4427297
(二)申請方式
1.郵寄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本機關將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郵寄地址:臨縣南關街4號,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郵政編碼:033200
2.當面申請
申請人到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當場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或互聯網郵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規范、準確填寫《申請表》(見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準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
根據申請的內容,能當場答復的,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被申請機關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屬于可以公開的,被申請機關將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被申請機關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被申請機關將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需要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被申請機關將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臨縣,將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本機關公開。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公開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span>
附件:臨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