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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臨政辦發〔2022〕53號 | 發布日期:2022-11-23 |
發文機關:?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關 鍵 字: |
標 題:關于印發臨縣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貼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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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縣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貼資金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臨縣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貼資金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縣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貼資金實施方案
為加強和規范冬季清潔取暖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生態環境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的通知》(環辦科財〔2021〕22號)、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和省級冬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的通知》(晉財資環〔2021〕114號)、《關于印發呂梁市冬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獎補實施方案(2018年-2021年)的通知》(呂政辦發〔2019〕61號)、《關于印發呂梁市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貼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呂政辦發〔2022〕1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全局作出的戰略決策,是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守住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底線做出的重大決策。各有關部門務必統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認識運行補貼的重要性、必要性,落實好各項決策部署,以運行補貼資金推動全縣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穩定運行。
二、補貼資金來源
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貼資金(已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省級下達的和市、縣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冬季清潔取暖項目運行的專項資金。除國家補貼冬季清潔取暖運行和省、市補貼資金外,剩余冬季清潔取暖補貼資金缺口由縣級財政籌措解決。
三、資金使用范圍和用途
中央、省、市、縣補貼資金統籌用于集中供熱、煤改電、煤改氣、農村居住房節能改造、集中供熱超低排放、天然氣(煤層氣、焦爐煤氣等)、電、地熱、潔凈煤、生物質(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煙氣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太陽能、工業余熱、甲醇等改造工程建設和運行補貼,以及農村地區采用清潔能源、清潔煤等方式取暖的補貼。
四、補貼標準
我縣冬季清潔取暖補貼標準仍按照《關于印發呂梁市冬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獎補實施方案(2018年-2021年)的通知》(呂政辦發〔2019〕6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一)“煤改氣”運行獎補
按采暖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每戶最高不超過2400元/年。暫定獎補按上級標準執行。
(二)“煤改電”運行獎補
按采暖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每戶最高不超過2000元/年。暫定獎補按上級標準執行。
兩項運行補貼按照市縣5:5比例籌集。
五、資金分配原則
按照“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統籌使用”的原則,首先保證農村居民冬季取暖清潔煤補貼;其次保證農村居民煤改電、煤改氣建設及運行補貼;剩余資金除用于縣級集中供熱建設和運行補貼外,可按照“因素法”統籌用于其他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的建設和運行補貼。
六、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一)績效評價工作由財政部門會同生態環境、發改、能源、住建等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組織實施,其中:生態環境、發改、能源、住建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審核試點相關指標的評價情況,財政部門負責匯總績效評價結果。
(二)運行補貼資金堅持??顚S?,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三)運行補貼資金的下達和支付必須按照國家、省、市、縣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縣財政、生態環境、發改、能源、住建等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檢查。
七、其他規定
(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資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完善相關制度,確保全縣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貼資金發放到位,項目穩定運行。
(二)各有關部門務于每年11月底前將本轄區具體到鄉鎮的、不同路徑的清潔取暖運行戶數及清潔煤供應戶數上報縣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統一匯總后上報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政策解讀鏈接:臨縣能源局關于印發臨縣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貼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讀
政策咨詢:臨縣能源局三組辦公室??????4422793